亲爱的姐妹你还写信吗?
致丽玩具厂大火 33 周年 遗存书信互动专题

你跟着姐妹挤回车间,见主任站在台板边,竟然破天荒发工资条了。
一叠工资条,边上一叠信,一个名字递一张条子,不少人再有一两封信。
轮到你,信先接进手里,你小心揣进衣服口袋,心想前阵子赶货,天天加班到十点,有时加通宵,合计这个月总得挣钱了吧?
你翻了个白眼。条子上的数字扣了伙食费,扣了住宿费,扣完看不出什么名目的罚款,就领到八十多,就这还是拖了一个月发下来的。
致丽厂工资不算顶低,你捏着这张薄薄的条子,还是觉得可怜。
打工妹们的工时往往极长。深圳法定劳务工适用的劳动合同书,要求"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、平均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"。只是如信中所述,加班至"每天至少 12 小时",从清晨至深夜,把一天切割成一段又一段生产时间,才是她们的工作常态。
赶货期间,工厂则是变本加厉,多起来要求女工通宵工作,连续 27 小时不停工也并非特例,使女工们背负超额的劳动时间和强度,不可逆地折损健康与精力。这样的消耗也并不代表工资增长,特别在没有加班时,工资低到每小时少于 1 元,连生活费都难以支持。
1993 年深圳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约每月 679 元,但这数字对外来女工几乎没有代表性。在 23 封提及具体收入的致丽女工书信中,只有 4 封达到深圳法定最低工资(每月 286 元),其余全部低于这个标准,最低的一笔收入仅约 60 元。
工资低,生活高,工厂更会转嫁成本到工人身上。当工厂没有订单,开工不足,原本包伙食的工资被重新计价,计算为生活费、伙食费,要求工人承受成本;同时,1993 年深圳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约 20.1%,物价涨得飞快。两面包夹,女工几乎不可能挣到钱。
值得注意,部分来信男工提到的工资数字,比厂内女工高出接近一倍。即使工人皆辛劳,性别在待遇上仍有显著差异。
平均工资不是你的工资
1993 年前后的深圳,可区分三种工资基准:
- 深圳法定最低工资(按每周 44 小时计):每月约 286 元;
- 深圳全市职工平均工资:每月约 679 元;
- 致丽女工书信里提到的实际收入:多数低于 280 元,最低的一笔记录约 60 元。
可见,"全市平均工资"几乎无法代表外来女工的真实处境。以致丽为例,学者陈佩华统计过 23 封提及具体收入的致丽女工书信,其中只有 4 封达到深圳法定最低工资,其余全部低于这个标准。
同时,物价涨得比工资更快:
- 1993 年深圳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约 20.1%,前一年(1992 年)仅上升 7.3%,涨幅明显加快,还一度出现"物价大检查";
- 同期有纪录的广州,商品价格涨幅更剧烈,大米(三级)涨 34.9%,鲜菜涨 48.1%,猪肉涨 12.6%,鸡蛋涨 19.5%。
外来务工者需要与厂方签订深圳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,当中列明劳动者的有关权益。但实际上,除了多有厂方根本不签订合同,合同上工资实际发多少、怎么计算,完全交由工厂自行决定,在一份留存的合同原件中,甚至没有一格填入具体数字,全由工厂掌握。
同时,在拖欠工资上,官方编制合同仅要求了 1% 的日赔偿率,纵使拖欠一千元工资,一天也至多赔十元,对保障工资发放权益形同虚设。1993 年 10 月深圳市组织的劳务工大检查中,仅南山一区,查出的拖欠与克扣工资就高达 500 多万元。
合同上的工伤赔款同样无力,仅表示工伤工亡者按《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》处理,要求工人自行检索法条;更重要的是,在 1993 年,这份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固定工、合同工、临时工,不包括"民工"(农村户口)。作为外来工的打工妹们,只要没有合同,也许就不受任何一份工伤保险保障。

你转头看,身后的姐妹彻底蔫了。她扇了扇手中的工资条,刚才教训你注意身体的神气劲消失无踪,你看不清表情。
片刻后,你听见她小声咕哝:"不然我还是转厂吧。"
"转厂"是女工们讨论中反复出现的词。在珠三角快速扩张的工业区里,工厂很多,看起来似乎意味着选择很多。有人因工资低想走,有人受不了组长和检货员的气,也有人因为气味、劳动条件或人际关系而转厂,盼望一切能在换厂后变好。
然而真正的转厂并不轻松。寻找新厂需要证件、熟人甚至额外花费;离开旧厂可能拿不回身份证、押金或拖欠工资;在陌生地区寻找工作,也意味着治安和生存风险。多有人兜兜转转,还是回到原厂。
因此,守厂或留厂成为女工们经验谈中绕不开的争执,也是亲友相劝的常见主题。留在原厂虽差,只是转厂的风险与成本过高,望而生畏,只能以不动为上策,或是相互劝说更保守决策。
此情此景,你刻意抿着嘴装无事发生,手揣进衣服另一边兜里。
取出早准备好的一沓钱款时,你指腹硌到了指甲盖上的圆孔。摩挲过去,边缘光滑,像提醒你工资得来不易。

这下姐妹脸上那片阴霾散去了,仿佛车间那根日光灯管都亮堂了些。
你把工资条往台板一搁,蓋住她的纸条,享受了片刻做英雄的满足感。










